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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務政務公開

荊門市中醫醫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制度

時間:2017-10-07 08:18:42
    一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項內容及范圍
    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指涉及醫院重大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事項,具體內容有:
   (一)重大決策包括:
    1.貫徹落實上級黨委、政府重要會議、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;
    2.醫院中心工作、中長期發展規劃、總體布局調整、重點學科發展、財務報告、涉及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;
    3.醫院管理體制、運行機制的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和廢除;
    4.醫院和科室崗位設置、調整及人員編制的事項;
    5.人才引進、工作人員招聘及專業技術人員聘評的有關事項;
    6.由醫院決定或向上級部門推薦的獎懲、評優、評先事項;
    7.推薦或確定出國(境)考察、進修學習人選的事項;
    8.提交醫院職代會審議和表決的事項;
    9.重大問題及突發性事件的應對決策;
    10.醫院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。
   (二)重要干部任免包括:
    1.中層干部的推薦、提名、任免、調整、聘用及黨政處分;中層干部后備人選的確定;
    2.由醫院推薦的各級黨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候選人名單。
   (三)重大項目安排包括:
    1.醫院新建、改擴建項目以及大型設備采購的項目;
    2.國有資產的出租、出借項目;
    3.涉及醫院利益的合資、合作和對外投資、擔保及融資租賃項目;
    4.醫院重大慶典活動等;
    5.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項目。
   (四)大額資金使用包括:
    1.醫院新建、改擴建項目預算總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;
    2.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采購項目(緊急采購的除外);
    3.一次性采購設備及物資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;
    4.單位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設備處置;
    5.預算外支出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支出;
    6.職工集體福利待遇的增減(包括:獎金、工資、過節費及公積金等);
    7.其他重大項目資金支出。
    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原則
   (一)民主原則:凡屬重大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事項,必須由領導班子按照“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”的原則集體做出決定;
   (二)合法原則:堅持依法決策,遵循國家法律法規、黨內規章制度及醫院相關規定,保證決策合法合規;
   (三)科學原則:實事求是,注重決策的調研、論證、程序、執行、監督等關鍵環節,有效防范決策風險,增強決策科學性,避免決策失誤;
   (四)保密原則:對未獲通過或有限定范圍的重大事項,不得擅自傳播。
    三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方式
    醫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項,原則上都由黨政聯席會議(領導班子會議)集體研究決定。
    四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程序
   (一)確定議題。首先由有關部門根據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,提出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,或領導班子成員直接提出。
   (二)征求意見。重大事項議題明確后,分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,廣泛深入調查研究,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,對專業性、技術性較強的事項,應進行專家論證、技術咨詢、決策評估; 對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,應實行公示制度,擴大職工參與度,進一步征求意見和建議。議題提交部門應在充分調研、征求意見和必要論證的基礎上,書面提出具體的意見或方案。
   (三)會前通知。根據所要決策事項的內容,由會議召集人確定會議時間、地點、與會人員等。會議召開的時間、議題,一般應在會前2個工作日通知與會人員,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(干部人事問題和緊急事項除外)。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,應用電話或其他形式通知。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,應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。
   (四)充分討論。討論重大問題時,每位到會成員都必須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。班子主要負責人應在充分聽取其他與會人員的意見后,再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。
   (五)逐項表決。對需要表決的事項,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,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。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。會議實行逐項表決。表決一般采取口頭、舉手、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。列席會議人員不參加表決。
   (六)作出決定。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或表決結果,由會議主持人對議定事項當場作出決定,并及時將會議決定的事項向缺席的班子成員傳達。當持贊成與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,會議主持人可暫緩作出決定,留待下次會議再行討論決定。對經2次以上討論未能形成決定的事項,主要負責人必要時有權作出決定,對此負責,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。特別重大事項,須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后,再進行討論決定。
   (七)會議記錄。會議記錄要有專人負責,須列明會議名稱、時間、地點、主持人、正式與會人員、請假人員、列席人員、記錄人員、會議討論議題。記錄人員應當詳細、客觀、真實地記錄每個議題每位與會人員的討論、表決意見及最后決定。討論通過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項時,可要求與會人員簽名。
   (八)會議紀要。對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,可根據需要編發會議紀要,經參加該次會議的醫院黨政主要領導分別審閱后,由會議主持人簽批印發。
   五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項議事紀律
   (一)遇有緊急情況,來不及召開會議,或到會人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無法召開會議的,經班子主要負責人同意后,班子成員可臨時處置,但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。
   (二)班子成員及與會人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,必須嚴守秘密,不得泄露。
   (三)所討論議題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,本人必須回避。
    六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執行
   (一)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后,全體班子成員必須不折不扣執行,任何個人無權改變集體決議,如有不同意見,可以保留,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,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,應無條件執行。
   (二)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后,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。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,由主要領導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。
   (三)負責執行決策的部門應當制定決策實施方案,確保落實決策的工作質量和進度,不得推諉和拖延。
   (四)在貫徹執行“三重一大”決策過程中,發現新情況、新問題,有關成員要及時提出意見,按決策程序修正完善。
    七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項監督檢查
   (一)領導班子成員應帶頭貫徹執行本制度,醫院將把本制度執行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考核的重要內容。
   (二)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就實施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項,有關部門和人員知情后應及時向同級或上級黨委、紀委等部門報告。
   (三)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按規定應當公開,要按照黨務公開、院務公開的要求,在一定范圍內通過醫院網站、公開欄等各種方式予以公示,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。
    八、其他事項
    本制度由院黨政聯席會議(領導班子會議)負責解釋,自印發之日起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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